2009年秋季招录公务员普通职位体检安排及要求
一、体检对象、时间、地点安排
体检对象、时间:报考三明市党群系统(不含法警)、市直单位及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职位的考生,体检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上午8:00-12:00;报考各县(市、区)政府系统(不含公安系统)职位的考生,体检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上午8:00-12:00;报考三明市公安系统(含森林公安、法警)职位的考生,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集中地点:参加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7:30在三明市政府大门口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。不得迟到,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。
二、体检要求
1.考生于体检前天晚上20:00后不得进食,保持空腹参加体检(医院准备的点心,应在抽完血、做完B超后才能用)。
2.考生需携带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。
3.体检费(男350元,女380元)缴体检医院。报考公安职位体检费另行通知。
4.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《体检须知》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,不得隐满有关信息,贴好照片后,交给带队人员。
5.持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准考证交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排队抽血。
6.听从带队人员指挥,按顺序进行其他各项体检。
7.体检过程,不得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,否则,取消录用资格。
8.体检结束时,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。
9.考生如对身高、体重、视力、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必须当场提出复检,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时进行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;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10.已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考生,须在体检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放行或已解除合同的证明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,应书面承诺“于2009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,否则自愿取消录用资格”。
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
三 明 市 人事 局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二日